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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2023年惠唐保】客户告知书是什么内容?

迁安百事通 https://www.qabst.cn 2023-02-17 09:29 出处:网络 编辑:@qabst
购买【2023年惠唐保】客户告知书是什么内容?

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通过在线勾选方式委托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我们”或“本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我们将受您委托,基于您的合法权益,为您在互联网环境下办理投保与理赔等事宜提供专业保险中介服务,包括协助投保、代为索赔、代收代付保险费、疑问解答、日常咨询等。同时,您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包括按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时报案等。

本公司承诺:在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全过程中,除另外获得您的同意外,本公司不向您直接收取任何咨询费及经纪佣金。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在线向您出示本《客户告知书》,并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公司是基于您(投保人)的利益,受您委托,为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五星路727弄6幢2楼201室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区域:全国区域(港、澳、台除外)

联系方式:021-58901588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本公司将续展许可证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MBN1A

三、本公司在全国(港澳台除外)已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分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5515

010-65210960

江苏分公司

江苏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7704

0512-62988338

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86417417

0451-84201315

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波片区云南印象主体文焕小区城市公园广场17707708

0871-68336810

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即天河城东塔楼)第130102041112单元自编1335

020-28261888

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丁路14281802-1

0571-86043803

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12号北大科技园A111104-9

029-86459186

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3号楼6603

0531-82956009

四、您在办理投保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和销售页面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索赔事项等内容;请务必如实告知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情况提出的相关询问;请务必注意本公司宣传合作机构网页上的宣传、推广等介绍材料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您如需要可要求本公司从业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五、您在投保及索赔期间,请务必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总则》和保险合同(保单)等文件对保险索赔时效、保险人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如实告知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或约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为可以向您提供保险服务并便于您在保险机构自营平台上购买保险,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将按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存储您及其他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手机号、支付保险费的账户信息等),同时,本公司将对我们已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与保险人(再保险人)(实时)共享,以便于保险人及时为您完成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活动。在此过程中,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隐私政策》 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安全保护,具体请参详本公司官方网站、自营网络平台上公示的本公司 《隐私政策》。

七、请您明确了解:与本公司合作的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保险经纪服务种类内容等。除营销宣传合作机构依法已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资格外,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将由本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和负责,营销宣传合作机构不从事包括保险销售、保费代收在内的保险经营行为。

八、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保监会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十一、如您有任何服务要求、需求或问题,请及时联系与您对口联系的本公司保险经纪服务从业人员。

十二、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21-58901588#200;信函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五星路727弄6幢2层201室法务合规部收,邮编 200120;网络投诉地址:complaints@riskeys.com。

 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南地北迁安人】,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惠唐保】或【2023年惠唐保】可获唐山惠唐保投保入口,参保费用、承保公司、保障内容、理赔、相关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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